6.2.投诉、受理、判责规则
6.2.1投诉期限
6.2.1.1 买家未收到货物:
(1)卖家未按照线上订单发货日期发货,买家发起投诉期限自约定发货日期起7日内;
(2)卖家未按照线上订单交货日期交货,买家发起投诉期限自约定交货日期起7日内;
6.2.1.2买家收货发现货物与线上订单约定不符,买家发起投诉期限自收货之日起7日内。
收货分为买家或买家委托的第三方自提货物(以下称“自提”)、卖家或卖家委托的第三方送货(以下称“送货”)两种情况。自提的收货时间以商品出库时间为准,送货的收货时间以商品入库时间为准,根据双方提交的有效凭证确定收货时间,有效凭证包含但不仅限于:提货单、送货单、签收单及其他补充资料。
6.2.2申请客服介入的条件
买家投诉期内发现卖家违反订单约定,且与卖家协商未果,请于“买家中心”中订单详情页中,在线点击发起投诉。
6.2.3客服介入时间
龙腾数科将在收到买家提出投诉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开始介入处理。
6.2.4举证
6.2.4.1当买家向龙腾数科发起投诉申请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龙腾数科提供相关凭证;
6.2.4.2举证方需要在投诉之日起10天内提供有效凭证,逾期未提供有效凭证,龙腾数科有权按举证不力或举证不能处理;但龙腾数科有权根据实际举证便利等因素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双方均有义务按龙腾数科的要求完成举证。
6.2.4.3 举证材料包括如下:
a.当买卖双方出现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交货时可提供但不仅限于如下凭证:提货单、送货单、签收单及其他补充资料;
b.当双方出现数量异议时可提供但不仅限于如下凭证:提货单、送货单、签收单、出库磅码单、复磅单及其他补充资料;
c.当双方出现质量异议(仅限材质、规格、钢厂/产地)时可提供但不仅限于如下凭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吊牌标签、不合格指标、订单吨位、质量异议吨位/总吨位、货物照片及其他补充资料;
d.其他
当卖家出现未按订单约定履行的其他事宜时,平台可依据双方在线订单中约定的内容以及平台要求的其他凭据进行判定;
6.2.4.4如因质量异议(仅限材质、规格、钢厂/产地)需要检测,当买卖双方提供的质检报告结果不一致时,双方应在龙腾数科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质检,最终检测结果以平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结果为准。
龙腾数科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名单:
(1)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2)中冶(北京)冶金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6.2.5判责
6.2.5.1买家发起有效投诉,龙腾数科将根据双方约定及举证,自投诉之日起30天内给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仅确认责任方),同时龙腾数科保留给责任方相应处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示、限权、终止服务等)。
6.2.5.2龙腾数科仅以普通、非专业人士身份对卖家及(或)买家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表面审查,并依据该证据做出判断。
6.2.6送达
龙腾数科将以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将《处理决定》向交易双方发出,《处理决定》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其他与买家保障服务相关的通知均按上述方式发送。
6.2.7生效及履行
自龙腾数科向双方发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处理决定》立即生效,责任方应与交易对方积极协商处理并达成一致,如龙腾数科判定为卖家责任,卖家应自龙腾数科发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根据与买家达成的一致自行赔偿买家损失,逾期仍未履行,则龙腾数科将直接使用卖家缴存的保障金代卖家向买家赔付,赔付金额按照买家的实际损失为限(最高不超过10000元)执行。
6.3.赔付规则
6.3.1赔付条件
6.3.1.1买家提出赔付申请所指向的卖家必须已加入买家保障服务;
6.3.1.2买家已完成龙腾数科电商买家认证;
6.3.1.3买家与卖家必须发生交易且支付方式为担保支付、即时到账或赊销中的任意一种;
6.3.1.4交易过程中卖家违反买家保障服务范围的任一情况(见本服务规则第二条)。
6.3.1.5 平台判定为卖家责任,卖家逾期未能与买家达成一致并完成纠纷处理;
6.4 卖家参加网站活动的,依照活动的相关规则执行。
6.3.2其他
若经平台判定为不实交易或虚假交易,该订单不适用买家保障服务规则。